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市监审查规定》自2008年8月实施以来,在预防垄断行为、总局者集中拟保护市场公平竞争、境内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、营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额超为更好适应新发展阶段、千亿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、开展构建新发展格局,纳入更好激发市场活力、市监审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,总局者集中拟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境内经营规定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营业
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:
一是额超提高营业额标准,对全球合计营业额、千亿企业中国境内合计营业额和单方中国境内营业额的开展要求,由现行100亿元人民币(币种下同)、20亿元和4亿元分别提高到120亿元、40亿元和8亿元,低于此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原则上无需申报,提升了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科学性和精准性,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二是优化申报标准,对于在中国境内营业额超过1000亿元的企业开展经营者集中,符合一定条件的,纳入审查范围。
三是配套《反垄断法》修订,对未达申报标准但符合《反垄断法》相关情形的集中进行相应规定。
本次修订立足国情,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,深入总结国内外经营者集中审查经验,将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、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,为市场主体经营活动设置了更加明确的规则,有利于充分发挥经营者集中的事前审查作用,从源头预防可能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集中行为,更好营造公平、高效、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,促进各类市场主体更加规范、更具活力、更重创新,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。
下一步,市场监管总局将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,并按照行政法规修订程序依法做好相关工作。
作者:休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