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近日,浙江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了宁波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(甬银保监罚决字〔2022〕42号)。泰隆
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存在贷款“三查”不尽职的商业主要违法违规事实。宁波银保监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,银行对其罚款人民币30万元。宁波
相关法律法规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,分行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,违法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被罚,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;构成犯罪的贷款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一)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、浙江高级管理人员的泰隆;
(二)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;
(三)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、报告等文件、商业资料的银行;
(四)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;
(五)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;
(六)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。
宁波以下为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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